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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时,必须确定公司的法律形式。公司的法律形式一般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制公司。
1.合伙制公司
这比较常见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一些医药卫生行业。一般分为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普通合伙制下的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无限的风险责任,以个人财产全部清偿,有限合伙人只以自己的出资额为清偿极限。
合伙制的公司经常是优势互补的结果,以合伙人间的协议承诺为基础、在资金、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更全面。同独资公司相比有很大的优势。但其经营也易于中断、且集资有限。
2.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现代公司发展的主要趋势,可分为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被广泛采用,基本特征如下:
·每个持股人只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责任极限即为其出资额,责权关系,与持股价数成正比。
·公司的账目公开。
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要公开一系列的主要财务报表:
如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等,须法定的会计、审计部门认定。
·股份可以自由买卖,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持股人以其份额享有公司管理和利润分配的权利。证券市场的火爆,使股票的流动超出了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本来目的,更多成为一种以钱谋钱的手段。
·有一套完整的机构和体制,公司一般设有如下机构:
常务决策机构——董事会
执行机构——经营管理行政机构
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监督机构——监事会
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全面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拥有罢免董事的权力。
4.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公司。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三个以下的股东才能成立。如需要,股东可达50个,其基本特征是:
·股东认缴的股本可以呈货币形式,也叫以是实物、土地、技术等折价形式,公司账目不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一种中间状态,比无限公司风险小,筹资容易,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资本扩大,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方便,但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转让不自由,在筹资规模和来源上要稍逊股份有限公司一筹。
·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享有权益。凭公司出具的书面股份证书确认股东身份
·原股东可优先购买股权
·股份不能上市交易,股票发行不公开。
·公司股份的转让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股东个人无权转让。
5.无限责任公司
其法律形式是以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来划分的。一般指独资占有的企业,其形式是一种最原始最简单的组成形式。投资者拥有全部经营权,并承担全部经营责任,如经营不善,独资者的全部资产要抵债。优点在于独立性,无论是在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上都可以完全体现个人的意志。经营自主,成本较低,管理方便,决策明了化。
其缺点也非常明显,公司的胜败之机悬于一个,其至于公司老板的自然生命也成为决定因素。公司老板发生意外,由于家庭成员未必有兴趣和能力继续经营,公司经常“自然死亡”。此外公司的经营规模一般很小,并不是每个创业者天生都享有大量的个人财产,换句话说,创业者多是天生贫穷者。而独资公司是以个人投资为基础的,就算借入了资金,也以一定的个人财产来抵押,他人资本的筹措量与个人财产的大小成正比,这限制了公司的发展规模。一人能力有限,专业知识和各主要技能再丰富的创业者,也不可能独立应付公司所有领域的问题,这是个人独资公司规模难大,频繁起落的原因。
在创业之初,创业者应该选择哪一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更适合我国的情况。这种形式可以利用外来的资金。创业初期所缺的正是钱。此外,目前,初创的公司一般不具有上市的规模。即使有,股票也不会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只能被内部人员所消化,实质上还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只不过多了一道不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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