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就政府职能部门在与企业的经济纠纷中,合同是否有效力以及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们认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政府职能部门不具有从事商业活动的资格。有关方面应出台“禁止性政策”,以杜绝政府部门从商业活动中获利。